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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转帖]“驴友”安全保障不能光靠“生死状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fm1079    时间: 2007-10-26 21:56
标题: [转帖]“驴友”安全保障不能光靠“生死状”

一位网名为“浪迹天涯”的网友在一个旅游论坛发起到广东韶关大峡谷的探险游,其中特别要求参与者签订一份协议,协议称:“活动组织者、同行人员不对此行的质量、安全负任何责任。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,都由‘驴友’自己负责,与组织者毫不相干。”随着暑假来临,不少“驴友”纷纷在网上发帖组织自助游,而这些帖子一般都附有一份“生死状”。

  (7月16日《新华每日电讯》)为什么要签订这样一份“生死状”呢?“浪迹天涯”认为,签订这样一份协议,是为了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,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,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。但在笔者看来,“驴友”的安全,不能依仗“生死状”。“生死状”的背后,其实是自助游的无监管状态。

  户外运动危险而刺激,这种刺激带来的乐趣诱惑着现代都市人,很多网站都有专门的驴友论坛,“跟着‘驴友’去旅行”的口号,在网上随处可见。然而与之相伴的,不仅有快乐,也有眼泪,最近两年,国内就发生了多起“驴友”失踪、丧命的悲剧。究其原因,除了“驴友”自身安全意识欠缺外,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民间自助游组织缺乏管理,户外运动参加者水平普遍不高,大部分人忽视了户外运动背后所隐藏的风险。

  我们提倡探险精神,但是探险不是冒险。超过自身能力的行动,是愚蠢而危险的。放眼世界,任何一项高危运动,都会在安全措施上下足功夫,除了必要的装备和技能之外,最关键的是召集人,也就是运动的管理者,要有一个资格认证以及必要的制度约束。一位资深“驴友”对笔者说,在国外参加这类运动心里很踏实,因为有户外运动资质的机构都会为“驴友”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。而在国内,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自发组织的自助游作出专门的规范,没有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,一旦发生意外,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。很多组织者发出“生死状”,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
  亡羊补牢,未为晚矣。不少“驴友”盼望国内能有机构出面,对越来越火爆的户外运动加以规范,加强对户外运动的安全监管。比如,组织户外活动必须要有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作为领队、活动路线必须经过事先勘查等,防止悲剧上演。此外,还应建立户外运动救援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危险,一旦遇险,驴友们便知道应该找谁,而不至于盲目乱为。



作者: 尘风    时间: 2007-10-29 11:59

觉得也不能怪那些人写这样的条约,想一下,真的发生事,也是一个很麻烦的事,所以每个人都要好好照顾自己,尽量把功课做足。


作者: 山的那一边    时间: 2007-10-30 14:07
事先准备和预防很重要的,事故救援也很重要,在香港户外爬山经常可以看到帅哥警察架着直升机救援。06年春节跟朋友一起爬山(说是爬山,其实就是休闲级的山路而已),有个姊妹拐着脚踝,电话后大概15分钟左右直升机就来了,真的不能不赞香港警察的敬业精神,而且还是在春节期间,不知道大陆的警察那时都在干嘛呢!相信看过TVB《随时候命》的比较了解,奉献一张偶还偷拍的sg policeman.
作者: 山的那一边    时间: 2007-10-30 14:26

怎么发图片才能直接看到呢?


作者: 无心飞行    时间: 2007-10-30 14:37
相片要采用上传方式 才可以直接阅读,请不要直接发连接地址。
作者: 山的那一边    时间: 2007-10-30 14:52

这下成功啦/


作者: 山的那一边    时间: 2007-10-30 14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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